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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
第1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利民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第175号),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管。目前,全市10县(区)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共落实责任人6389人,建立机构10个、出台办法10个、落实管理经费工程6369件。按100人以上为集中供水工程新指标,全市6369件农村饮水工程已全部完成定价并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8%,积极探索了景东县文井镇文窝村的用水合作组织运行模式、中所村的“公司+农户”用水合作模式、清凉村分散式供水运行管护模式并进行推广。各县(区)因地制宜,通过相互学习、不断创新,坚持运行主体“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原则,全市“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体制基本形成。二是强建。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按照突出体制机制完善和“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进行“十四五”规划编制,普洱市“十四五”期间规划了2491件(城乡一体化工程6件,千吨万人工程10件,千人工程319件,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2156件)覆盖人口159.33万人;新建水源工程1242处,改造水源702处,规划总投资40.63亿元。聚焦“水窖供水、水窖辅助供水、水源不稳定拉送水”三类人员供水保障问题,普洱市水务局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规划了1894处供水工程,受益120.56万人,规划总投资30.97亿元。计划2021年,开工479件农村供水工程,投资概算8.53亿。
宁洱县基本情况:一是全面压实责任。宁洱县成立管理机构并出台管理办法,对管理体制、工程运行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等方面作了规定,制定“三项制度”为全面依法规范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性保障。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等部门责任和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的“三个责任”及责任人员,结合宁洱县实际,明确了未委托、未承包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为村民小组长(兼任),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宁洱县1176个村民小组,按照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全面建立健全了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人员、管护方式和水费收取标准。切实落实件件工程有人管,家家户户有水喝。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专项行动,针对农村饮水相关问题开展集中培训一次,宁洱县水务局对9个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在饮水工程管护及水费收缴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微信、宣传栏开展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同时在村组通过大喇叭宣传相关政策。为切实加强宁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保障工程正常运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管理,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指导意见》(试行)。三是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8个乡镇集镇供水水源地划定并实行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做好水源地的保护与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截至目前,按照集中供水受益农户100人以上标准进行排查汇总,宁洱县目前有428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中12件为千人以上工程,416件为千人以下工程。均全部实现水费定价及收费。目前水费收缴率100%,千人以上收取率98.7%,千人以下收取率97.6%。
感谢您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段虎,0879-2122301。
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