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文件
普水人教〔2021〕1号
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水电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县(区)各有关单位:
普洱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于2021年5月开展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广电工程、地震、无线电、化学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
2.《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扫描件1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
全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第一学历、全日制
教育学历、工作后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企业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6.学术成果。要求: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7.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要求:材料真实。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8.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3)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放入一个资料袋或者文件盒中,《一览表》可靠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子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要与目录顺序一致,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资格证、聘书(或协议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资料等。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二)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
《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4)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各1份。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由具体承办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5)1份。
四、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市水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提请市人社局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五、有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各级证书主要包括技术员证、专业技
术初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各级聘书主要证明申
报人员曾被聘任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累计年限。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的学习、宣传和解读、解答,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
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
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
坚持标准条件,为职称评审把好审核关。梳理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及具体填报要求,提升申报工作质量。
(四)材料报送事项。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市水务局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http://www.puershi.gov.cn )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欢迎查询和监督。
报送地点:普洱市水务局四楼410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思茅区民航路18号)联系人:姜玲、付俊,联系电话:212307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登录电子邮箱自行下载,电子邮箱zpwb2123075@163.com,密码:2123075。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
2.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3.评审材料一览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4.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单位承诺书(样本)
普洱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0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工商
联,各县(区)人社局、水务局、工信局。
普洱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