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关于《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
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公告
(第3号)
普洱市水务局决定举行《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普洱市水务局(思茅区民航路18号)五楼视频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代表(15人):张栖荧(市委宣传部)、张晓玲(市司法局)、刘惠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红华(市生态环境局)、陈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献国(市农业农村局)、吴忠华(市水务局)、赵青(市律师协会)、刘江华(区政协委员)、陈东明(河道管理部门)、李萍(区人大代表)、李熠(区水务局)、孔立(专技人员)、陶会芳(民间河长)、龚培荣(巡河员)。
(二)旁听人(5人):高阳(市人民检察院)、王雄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梅(市广播电视局)、罗渝涵(普洱学院)、吴忠全(市水务公司)。
(三)听证监察人(2人):罗连生(市人大常委会)、何春(市政协)。
(四)其他参会人员: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名。
三、其他事宜
(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听证代表需要携带听证会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二)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河道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
(三)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四)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筹备组联系电话:2122752。
特此公告
普洱市水务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