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12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发〔2019〕 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普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1.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2.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3.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
4.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确定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各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单位名称: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加挂普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牌子)
主管部门:普洱市水务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1.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组织评审、报送评审意见并监督落实。2.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预测预报。3.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4.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示范、推广及水土保持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水土保持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水土保持成果交流、推广应用。承担水土保持技术培训。5.负责对县级的业务指导。负责水土保持监督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6.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单位名称: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普洱市水务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2.负责全市中型、小(一)型水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3.参加受监督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监督受监督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6. 指导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加强对基层质量监督业务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质量监督的执行能力。7.协助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8.协助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9.协助指导全市中型水库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评价工作。10.协助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1.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
单位名称: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加挂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管部门:普洱市水务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指导业主、涉库县(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管理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电站库区水域垃圾漂浮物的清理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法规及管理制度并协助实施。3.负责开展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4. 负责建立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的联席会议制度,承担信息收集交换通报等相关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县(区)、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和培训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库区开发与安全管理科、糯扎渡电站库区开发管理科。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长3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