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质量规程规范,对普洱市水利工程小(一)型规模以上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单元工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和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了《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等15项制度。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二)质量监督手续。2018年新开工的思茅区大田河水库、墨江县展兰冲水库、宁洱县何张田水库工程共3件项目已在我站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由我站负责质量监督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率为100%。
(三)质量监督计划。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我站根据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在建工程2018年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我站质量监督人员按计划实施监督。
(四)工程项目划分。1.项目划分:完成思茅区大田河水库、墨江县展兰冲水库、宁洱县何张田水库、西盟县东朗河水库渠道工程的工程项目划分确认。2.单元工程划分:完成思茅区大田河水库枢纽工程、墨江县展兰冲水库枢纽工程、宁洱县何张田水库枢纽工程、西盟县东朗河水库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备案。
(五)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完成思茅区大田河水库、西盟县东朗河水库、江城县三国庄园水库的工程质量及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
(六)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截至目前,共进行工程现场监督检查57件次,发出监督检查意见57个。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项目法人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站备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七)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根据各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具备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有景谷县救命田水库枢纽工程,宁洱县中寨水库枢纽工程、曼巴箐水库工程,普洱市五里河水库枢纽工程,孟连县东密水库枢纽工程,西盟县永不落水库枢纽工程,墨江县中叶水库工程,均已完成检验评定。
(八)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和核定。完成情况:1.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完成景东县撇罗水库、金鸡林水库、景谷县民乐河水库、镇沅县沙洲地水库、江城县三国庄园水库、孟连县南抗水库已完的坝基开挖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完成景东县金鸡林水库、江城县三国庄园水库、孟连县南抗水库导流输水隧洞闸室段混凝土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完成景谷县救命田水库枢纽工程、宁洱县中寨水库枢纽工程、曼巴箐水库枢纽工程、普洱市五里河水库枢纽工程、江城县三国庄园导流输水隧洞工程(已完的3个分部)、澜沧县南丙河水库枢纽工程、孟连县东密水库枢纽工程、西盟县永不落水库枢纽工程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
3.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完成宁洱县中寨水库、曼巴箐水库枢纽工程的单位工程等级核定;澜沧县南掌河水库工程的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
(九)质量监督报告。完成情况:1.阶段验收:编制完成景东县金鸡林水库工程、撇罗水库工程、江城县三国庄园水库的截流和大坝清基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完成孟连县南抗水库工程截流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完成景东县青龙水库、景谷县救命田水库、普洱市五里河水库、宁洱县中寨水库、曼巴箐水库、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共6件工程的下闸蓄水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报告。
2.竣工验收:编制完成澜沧县南掌河水库、景谷县救命田水库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8,327.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327.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2017年决算总收入增加94632.32元,增长6.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及公积金等指标相应增加。3、2018年新招考录用一名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488,327.26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327.2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决算总支出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94632.32元。增长6.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及公积金等指标相应增加。3、2018年新招考录用一名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8,327.26元。比上年增加94632.32元,增长6.79%,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1、工资调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及公积金等指标相应增加。3、2018年新招考录用一名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327.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增加94632.32元,增长6.79%,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1、工资调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及公积金等指标相应增加。3、2018年新招考录用一名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20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1,23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16,1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9%。主要用于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支付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77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继续加大了厉行节约的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书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持平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继续加大了厉行节约的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资产总额56,085.88元,其中,流动资产805.88元,固定资产55,280.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74.7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374.75元,固定资产无增减,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增加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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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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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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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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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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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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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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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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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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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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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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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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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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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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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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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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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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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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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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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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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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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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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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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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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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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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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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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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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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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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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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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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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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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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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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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