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单位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成立于2016年6月由普洱市水务局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是普洱市水务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职责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坚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作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水务局相关科室指导水价改革开;负责全市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市水务局、云南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紧紧围绕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已建水库的运行管理。一是年初制定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下发各县区水务局;二是于3月对涉及除险加固3个县的文况水库、勐柏水库等6座水库的运行管理、除险加固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和达标管理复核;三是汛期前组织各县区水库管理技术人员对16座中型水库的运行管理、达标管理进行交叉督查,通过看一看,找一找,比一比,议一议相互交流和学习,查找水库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提高水库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水库规范、安全管理、良性运行起到了很大作用。四是认真落实省水利厅专家组于2018年6月25日至29日对我市孟连县腊福水库、澜沧县多依林水库、小坝子水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整改意见建议,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出整改计划,逐步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其余各县区认真学习,组织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以整改,通过整改落实,我市中型水库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督查。积极参宣传防汛知识和度汛准备,与市局组织的汛前检查,确保水库度汛安全:汛期对全市小型水库进行了3轮督查。六是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已建水库垃圾围坝清理工作,建立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督促机制,确保大坝库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七是组织各县区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为实现近几年来我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零突破打下基础。八是达标管理和标准化手册的使用,我市目前中型水库均使用了标准化管理手册,但部分台账完整性差,有待于提高完善。
2.完成303座水库大坝注册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完成已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认真对照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和名录,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水库情况及登记情况摸底调查,全市行政区域内共有水库335座,其中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318座,能源部门、移民局等管理的水库17座。水利系统管理的318座中小型水库中已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的有303座,15座水库未注册,其原因:一是在建或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的11座;二是建设征用3座;三是坝体消失,山洪损毁1座。
3.督促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一是按照省工管局的安排部署对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积涉及的思茅区、宁洱、景谷、澜沧、孟连、西盟6个县区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实行进度月报制。有效督促了维修养护工程按进度计划完成,到2018年5月,除西盟县的58万维修养护资金被整合外,其余五县均已完成。二是积极协调省级2018年预拨的中央水利发展基金中县级公益性维修养护的分配,尽量避免被县级平台整合,目前分配到维修养护经费为236万(市级平台159万,思茅区15万,景东县16万,澜沧县31万,西盟县15),已完成投资226万,市级平台的159万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已完成思茅区箐门口水库、宁洱县3件试点项目及市级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59万。3月份通过竞争性磋商评价方式,选取了中国移动作为普洱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升级系统改造网络服务单位。除西盟县10万元的维修养护资金没有完成外,其余三县区的维修养护资金都已完成。
4.启动灾后薄弱环节除险加固项目。我市列入灾后薄弱环节除险加固项目共计7件,分别是孟连县的勐柏、糯董、班卡水库;西盟县的富母乃、小龙潭水库;镇沅县的文况水库;江城县的勐烈水库。目前江城县的勐烈水库除险加固内容由么等水库至勐烈水库连通工程完成,项目将于2018年开工建设,为避免重复投资,县水务局已申请取消除险加固建设。其余6件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已于9月报审。
二.积极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 。普洱市从2005年至2010年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建成了梅子湖、洗马河、勐梭龙潭、昔木河水库4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后,到目前为止,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一直是个短板。我局结合省水利厅下发的水利风景区建设的相关信息材料积极宣传,并将条件较为成熟的景东徐家坝水库(杜鹃湖)、思茅区团山水库作为水利风景区建设的项目储备。通过调研,启动了景东县杜鹃湖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目前正在完善申报材料中。填补了十余年没有新水利风景区申报的空缺。
三.完成16座中型水库2017年度水文资料整编工作。通过多方协调,于2018年7月按省水利厅的要求完成了16座中型水库水文资料的原始数据的录入、校核、整编工作,为《云南省水库水文资料》年鉴资料的编写、刊印提供重要资料。
四.积极完成市局交办的任务: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项目、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普洱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思茅机场等征求意见回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在编有车辆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2,96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7,210.83元,占总收入的97.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5,750.00元,占总收入的2.9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收入预算数为2203064元,决算数为2262960.83。相差59896.83元。增加较多的项目有:1、事业收入增65750元;
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2203064元,决算数为2240270.47元。相差37206.47元。增加较多的原因是:1、公用经费增加退休人员体检费43059.6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240,270.47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270.47元,占总支出的97.77%;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按支出性质分类,其中:1、人员经费1978079.83元,比上年增加151384.88元,占总支出的88.3%;2、日常公用支出212190.64元,,比上年增加43319.64元,占总支出的9.5%;3、项目经费支出50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0元,占总支出的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0,270.47元。1、商品和服务支出262190.64元,比上年增加45719.64元,占总支出的12%;2、工资福利支出1942099.83元,比上年增加270907.68元,占总支出的86.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80元,比上年减少119522.8元,占总支出的1.3%;4、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52400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其中:1、人员经费1978079.83元,比上年增加151384.88元,占总支出的88.3%;2、日常公用支出212190.64元,,比上年增加43319.64元,占总支出的9.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元。项目经费支出50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0元,占总支出的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7,21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04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2%。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4,51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7%。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69,1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和维持单位运转日常办公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52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1元,支出决算为5,382.00元,完成预算的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2.00元,完成预算的3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单位职能职责改变,业务加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097元,下降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97元,下降76%。减少原因为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38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库安全检查,水库自动化安装指导工作 ,汛期水库及附属设施安全度汛检查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4批次及61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424,948.47元,其中,流动资产95,011.30元,固定资产325,937.17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0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末,资产总额9414992.38元,比上年增加2708688.84元,增幅为40.4%,增加的原因:1、货币资金增加347651.95元;2、其他应收款增加221674.46元;3、固定资产增加737613元;4、无形资产增加210299.6元;5、预付帐款减少25765.9元,5、在建工程1217216.33元,比上年增加1217216.33元
2018年末,负债总额157196.26,比上年减少169501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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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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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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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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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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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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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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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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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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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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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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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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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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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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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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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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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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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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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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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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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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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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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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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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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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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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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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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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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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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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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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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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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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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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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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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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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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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