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加强对全市电站库区开发利用管理,确保电站库区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电站库区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主和有关部门做好电站库区的安全生产,指导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拆除取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开展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通告、市级电视台播报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共印制宣传资料3.88万份,制作宣传手册、宣传环保袋、围裙共计9.4万份。二是认真做好库区拆除取缔工作各项会议组织筹办工作。根据市政府及市指挥部的要求,共组织涉库县区、乡镇参加的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1次,库区河长会议2次,指挥部工作会议3次;三是在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组织涉库重点县区农业部门到中科院昆明分院及云南华大基因研究院就土著鱼养殖进行考察学习,并配合中科院昆明分院及云南华大基因专家到思茅、景谷、澜沧3县区对土著鱼养殖项目基地进行实地勘测调研;四是在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大力支持下,组织全市10县区及涉库20个乡镇基层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培训;五是积极配合开展督查工作。配合指挥部督查组对库区拆除取缔工作进行了为期1周的督查调研,配合完成上报督查报告1篇;六是定期开展拆除取缔工作进展通报,共编写发布《关于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共十二期。
2.涉库各县区拆除取缔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境内库区水域共有非法养殖网箱总面积13558.78亩,非法捕捞渔具5067个,其中:思茅区网箱面积2601.29亩,捕捞渔具1030个;景谷县网箱面积5647.92亩,捕捞渔具2203个;澜沧县网箱面积5305.37亩,捕捞渔具1809个;宁洱县无养殖网箱,捕捞渔具7个;镇沅县无养殖网箱,捕捞渔具18个;景东县无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
截至12月底,思茅区累计拆除非法养殖网箱156个(面积211.51亩),完成总任务数的8.13%;累计拆除非法捕捞渔具1030个,捕捞渔具拆除任务已完成。景谷县累计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50个(面积540亩),完成总任务数的9.55%;累计拆除非法捕捞渔具2203个,捕捞渔具拆除任务已完成。澜沧县累计拆除非法养殖网箱200个(面积325.92亩),完成总任务数的6.14%;累计拆除非法捕捞渔具739个,完成总任务数的40.85%。宁洱县、镇沅县、景东县已完成拆除取缔任务。全市累计拆除非法网箱面积1077.4亩,完成总任务数7.95%;累计拆除非法捕捞渔具3997个,完成总任务数78.88%。
(二)电站库区管理局日常工作情况
1.加强库区日常巡查
我局驻库区工作人员采用定期不定期走访和依靠群众举报的方式对库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通过群众举报、日常巡查等途径,处置教育违法电捕鱼10起;出动执法船只6次,支持配合思茅区、宁洱县开展库区拆除取缔工作3次。
2.部门联动,加强库区联合执法
按照《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县相关单位两级联合,华能澜沧江糯扎渡电厂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库区开展汛前联合执法巡查,共开展联合执法3次,43家单位共100余人,对库岸稳定、人群活动、水产养殖、库岸工程建设及库区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总行程800公里历时6天。
3.协助做好库区调研工作
协助市级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国云同志完成糯扎渡库区拆除取缔工作调研3次;协助市政协深入库区完成澜沧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情况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1次;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组对糯扎渡库区范围内违规设置采沙场情况进行检查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不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次决算公开共计14张表。部门决算表9张;市级项目自评表3张(10-12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张(13-14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244,51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4,515.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21043.4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1月调入人员1人,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同量增加了社会保障等缴费基数等提高,至使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4,515.93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515.93元,占总支出的79.97%;项目支出8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671043.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大幅提高,人员工资、津补贴比上年增加626739.82元,增幅34.99%。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增加91664.55元,增幅21.1%,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5025.2元,增幅8.2%,职工购房补贴比上年减少70000.00元,减幅35.7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7613.83元,增幅6.38%;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50000.00元,减幅15%,本年项目按进度已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4,515.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1043.4元,增幅24.6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同量增加了社会保障等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减幅1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项目已完成,今年安排的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库区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与上年15万元对比增加5万元,增幅25%,主要是其他项目预算支出减少;2、库区联合执法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与上年20万元对比减少15万元,减幅75%,主要是财政压缩预算支出。3、追加“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4,51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1043.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大幅提高,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626739.82元,增幅34.99%元。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增加91664.55元,增幅21.1%,职工购房补贴比上年减少70000.00元,减幅35.71%;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50000.00元,减幅15%,本年项目按进度已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83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5,62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414,81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以及库区工作经费、库区联合执法、网箱养鱼取缔工作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4,24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职工执法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545.00元,支出决算为35,751.00元,完成预算的13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51.00元,完成预算的134.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加大了对糯扎渡电站库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的调研及监督。特别是开展库区专项整治“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多次组织力量全面进行糯扎渡库区清理整顿,全市累计拆除非法网箱面积1077.4亩,完成总任务数7.95%;累计拆除非法捕捞渔具3997个,完成总任务数78.88%,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库区管理“长治久安”,并加大了日常检查及巡查。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825.00元,下降2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25.00元,21.5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依然本着厉行节约、无函不予接待,按人均每天不超80元餐标接待,加之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迎来送往随之减少,因此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5,75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7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到库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575,180.16元,其中,流动资产4,899.16元,固定资产2,570,281.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60.1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960.18元,固定资产不变257028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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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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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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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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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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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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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72180.16 |
4899.16 |
257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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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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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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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9,3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决算公开共计14张表。部门决算表9张;市级项目自评表3张(10-12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张(13-14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