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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1019-/2019-0912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18:17:0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太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县级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胡泊等水域、案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9亿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占市政府下达任务数28亿元的57%;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71万亩,完成任务数的103%;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万件,完成任务数的104%;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人口75.97万人,完成任务数的65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2平方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0%;征收水资源费3665.28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46.60%;完成蓄水5.12亿立方米,完成任务数的119.1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41,46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41,468.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1,711.20元,增幅0.25%,增减数基本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22,953,675.98元。其中:基本支出5,600,728.66元,占总支出的24.40%;项目支出17,352,947.32元,占总支出的75.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1,926,100.00元,减幅12.33%,减少原因为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975,000.00元,省级水资源费对下转移支付支出减少396,700.00元,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市级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减少611,3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00,728.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4,000.00元,增幅10.10%。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52,947.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0,140.00元,减幅12.33%,减少原因为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975,000.00元,省级水资源费对下转移支付支出减少396,700.00元,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市级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减少611,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2,749.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1,926,207.00元,减幅7.74%,减少原因为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975,000.00元,省级水资源费对下转移支付支出减少396,700.00元,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市级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减少611,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68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五险两金缴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7,46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医保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169,76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5%。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支付浦发银行贷款利息、防汛抗旱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83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 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 主要用于河道管理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XX元,支出决算为87,602.53元,完成预算的2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672.63元,完成预算的19.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72.63元,完成预算的1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29.90元,完成预算的23.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要求控制接待费支出导致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8095.54元,下降7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82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1002.04元,下降7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893.50元,下降43.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水利工作经费减半,至2018年8月以后工作经费紧张,部分已经支出的“三公”经费未能支付 ;二是2018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三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只留一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672.63元,占43.00%;公务接待费支出49,929.90元,占57.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672.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672.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水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29.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929.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51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0.00元,主要原因:工资支出增加,提取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职工福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5,464,298.22元,其中,流动资产43,112,875.22元,固定资产2,351,423.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164,972.80元,;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7,805,572.80元,固定资产减少359,4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5,464,298.22 

43,112,875.22  

  2,351,423.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8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8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95,8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8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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