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普洱市水务局关于举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索引号: 1019-/2018-1116002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15 18:36:0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关于举行《普洱市河道采砂

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普洱市水务局发布的《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号)的要求,现将《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81119日(星期一)上午8:30在普洱市水务局(思茅区民航路18号)五楼视频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4人,听证记录员4名;

(三)听证监察人2:  勇、吴

(四)听证代表名,具体如下:

1.规定直接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共6名:兰得刚、

陈维兰、杨 涛、蒋寿强、陶家荣、刘卫东

2.普通公民代表共3名:旃福南、龚丽红、李 炯

3.人大代表共1名:杨祖华

4.政协委员共1名:何 春

5.政府有关部门代表9名:林洪源、周立雄、朱宏波、

史永康、罗 娟、王小涛、李倡华、李 春、李其斌

6.乡镇代表4名:普季武、朱荣斌、李志强、陶玉美

7.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李青松

8.旁听代表4名:张文东、张 军、罗忠文、谢军伟

三、相关事宜

(一)听证材料请各位代表妥善保存。

(二)请听证代表作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或邀请函)和本人身份证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

(四)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五)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普洱市水务局

                                    20181115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