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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3年2月)
索引号: 1014-/2023-0316002 公开目录: 水质环境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3-16 11:10:45
主题词: 环保、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普洱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32月)

 

 

一、监测情况

20232月,普洱市共监测4个在用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4个(湖库型4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 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 100 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 100 米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 0.5 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 、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 ,共61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4个在用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4个水源达标,占 100%;超标情况 

 (二)地表水水源  

4个地表水水源中,有4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占 100%。有4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100%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32普洱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城市

县(区)

水源名 (监测点位)

水源类型

质类别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备注

1

普洱市

思茅区

信房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2

普洱市

思茅区

洗马河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3

普洱市

思茅区

箐门口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4

普洱市

思茅区

纳贺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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