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财非税〔2019〕13号)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