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财税费〔2019〕4号文件)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水务局,市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普洱分公司,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财非税〔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