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财税费〔2019〕3号文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财非税〔20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