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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1010-/2022-0107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07 11:47:5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级各有关责任单位:

《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1213

 

 

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普洱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全面迈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运用制度优势、强化法治之力,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普洱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建设法治中国和省委建设法治云南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普洱建设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换挡提速,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逐渐形成,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普洱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同时,我市欠发达的基本市情并没有根改变,既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又有与现代化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将法治作为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和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普洱建设。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普洱落实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普洱,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普洱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具有普洱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法治普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族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普洱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普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眼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普洱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普洱实际出发。立足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统筹发展和法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工作目标: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宪法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加强立法实施和监督,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五)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六)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示范化、品牌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普洱法治故事,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有效途径,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增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的数量。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履行立法工作职责的机制,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增加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委员组成人员数量,选拔优秀立法工作人才作为法工委委员。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发政府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高质量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把为建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提供立法保障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加快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必备的法规制度,使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结构更加完整、内部更加和谐、体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严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环境保护、城乡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力度,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

(九)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丰富立法形式,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注重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防止立法久拖不决。加强对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支持民族自治县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做好立法工作。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目标: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撬动法治政府建设,力争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行政争议总量和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逐步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善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十一)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向县(区)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直)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时,应当签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和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效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十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边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加快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

(十五)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市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建立与辖区人口、案件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科学完善的法院检察院编制、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县(区)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监管场所执法更加安全规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全面落实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 

(十九)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

(二十)深化刑罚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市、县(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实质运转,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监督,探索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驻所检察室。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工作目标: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为方向,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夯实社会大普法格局,力争县(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市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十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持续推动、做好全市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形成1个以上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贴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统筹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场公园、农村院坝等公共文化设施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打造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课程比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用法治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聚焦少数民族群众和边境地区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提升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普法活动成效。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传统习俗、行风社风与法治文化相统一、相融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土壤根基。

(二十二)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市民公约、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落实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二十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融合一体化,建好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掌上“12348”“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逐年提高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逐步养成遇到法律问题找12348的习惯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发展指标、建设标准、评价机制等规范,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调整优化公证执业区域。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支持普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

(二十四)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序推行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七、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目标: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十五)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探索建立立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二十六)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二十七)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信息共享和日常协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条件和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健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市、县(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八、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普洱建设坚实后盾

工作目标:加强法治普洱建设的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理论等方面保障,力争各县(区)至少建成1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培养和引进一批法治高端人才,形成一系列法治普洱建设理论研究成果,为法治普洱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十九)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普洱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县(区)两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十)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建立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后备队伍招录政策和遴选办法。鼓励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快发展壮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学科水平,优化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互聘机制。

(三十一)加强经费和科技保障。加强法治普洱建设经费保障,统筹资金重点保障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执法司法装备配备等工作,强化经费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将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融入普洱城市大脑建设,推进法治普洱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三十二)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占领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研究,产出更多凝聚群众智慧和实践理性的法学理论成果。加强治理现代化和立法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推进法治研究基地、研究机构、研究方阵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咨询服务专家库,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各级人大、政府立法,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调研论证、起草、成效评估等工作。

九、健全完善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机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规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十三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建设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建设。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精神,围绕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定一批体现党的意志、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市实际、具有普洱特点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推动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坚持与普洱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努力形成制度供给整体效应。

(三十四)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探索建立市委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执规能力弱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

(三十五)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落实落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短板。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多形式为党内法规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加强党对法治普洱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目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普洱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普洱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市综合满意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十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部署安排,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用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宣传部门要组织推动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十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十)健全法治普洱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议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强化法治普洱建设重大事项督察。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普洱建设实践成果,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健全完善法治普洱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测评工作,改进和加强法治普洱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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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1127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