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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010-/2020-0421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4-21 11:07:5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

(一)依法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以来,普洱市司法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公开效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2019年,市司法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共计公开各类信息126条,人事信息、通知公告、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均在第一时间予以主动公开;对行政许可、政府集中采购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邮寄、网络、当面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接收、依法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台账和归档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办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全力避免程序违法。2019年,未收到依申公开内容。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力度

市司法局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着眼法治阳光政府建设具体要求,聚焦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整合平台、集中发布、丰富形式、积极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平台的知晓度、利用率,力求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为充分发挥社会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司法部将司法行政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调查作为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和工作业务的主观满意程度、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期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供了必要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组织认真学习新《条例》,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组织培训。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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