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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009-/2022-062100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6-21 14:52:2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52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2022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923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4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2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55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9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1980元提高到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1280元提高到1290元。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7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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