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与2018年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普民发〔2018〕38号)存在内容冲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普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