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洱市
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8 号)的规定,将普洱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1.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930元。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