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普洱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报送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落实情况、备案工作情况;
(二)负责对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制发、报备和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内容包含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备案说明,一式三份。
二、联络员
联络员:陈根,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联系方式:2159258。
普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