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为切实抓好“两个目录”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确保《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落地。
二、精准赋权,科学编制权责清单
明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围。《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精准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部分需统一赋权的事项,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由县级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选取赋权事项,要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由乡镇(街道)选取并经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是否赋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
三、加强保障,确保赋权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编制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机制。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下放权限能够有效承接,赋权落实到位。乡镇(街道)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利有效履行
县(区)党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适时对乡镇(街道)落实《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乡镇(街道)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县(区)要根据省级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所选取赋权事项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各县(区)在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