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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普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001-/2023-0324002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24 15:17:5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2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普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胡剑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员:张晟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刀康明  市发委副主任

李卓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云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魏取权  市卫委副主任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琼珍  市总工副主席

吕彦鸿  团市委副书记

吴金研  市妇联副主席

雷安平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赵雪波  思茅区政府副区长

曾爱林  普洱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武警普洱支队副支队长

胡海霞  市中心血站站长

其他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发展的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魏取权兼任,副主任由市中心血站站长胡海霞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规划实施全市献血工作,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和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通过政务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协调各类新闻媒体给予一定比例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在无偿献血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支持。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教职工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将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动员符合献血条件的学生群体参与无偿献血。

市科技局:在临床输血、稀有血型等项目的科技研发上给予帮助,支持发展新的血液研究项目。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采血、卖血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故血液应急时,帮助协调动员全市各社会组织参与无偿献血。

市财政局: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和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各项经费,并做好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采供血人员聘用工作,结合实际在人才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市住房城乡为流动和固定献血点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血站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十市广电局: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力度。

十二)市文明办: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积极倡导和宣传无偿献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动员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团市委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加无偿献血和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固定献血队伍。

(十市妇联:动员组织全市妇联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鼓励适龄健康妇女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十普洱军分区武警普洱支队:建立应急献血队伍,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血应急保障。

十八)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临床用血的采集、制备、检测、供应及输血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九)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无偿献血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还要承担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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