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决定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68号)等4件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68号)
删除第三条第(三)点实施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的“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考核,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19〕110号)
删除第三条第(二)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上市的“鼓励全市生物医药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20〕58号)
第四条第(四)点规范天然气下游市场秩序中“支持国有大型油气企业优化整合,推进我市油气企业资产同质化整合重组,减少同业竞争,集中资源打造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修改为“支持油气企业优化整合,推进油气企业资产整合重组,提高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
四、《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83号)
(一)删除第(一)点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2020年起,普洱市境内新建充电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普洱市充电桩生产企业生产的充电桩产品”。
(二)第(三)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修改为“依法依规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
修改后的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1.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支持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