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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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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14号 广州毅崆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岳靖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58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你单位支付未发放的劳动报酬、代为垫付的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本委于2026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孔李赢(197****0253),其两次约定前来领取仲裁文书但未来;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3020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邮寄至孔李赢提供地址“思茅区阳光新城静园20栋”,该件因收件人孔李赢(197****0253)屡次与快递员约定次日派送拖延不收、地址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本委又邮寄(EMS1018773240199)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蟹山中街一巷7号108房”,该件因收件人孔李赢(197****0253)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现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岳靖晨诉被申请人广州毅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58号)将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89579、2132183);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李冉、仲裁员黄杨斐菲和李晓燕;请你单位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 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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