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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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0102)文件要求,为开展好2025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普洱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6月26日(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联系电话:0879-2310761 联系人:王娇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各等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1份)。要求:任职资格证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现任职称岗位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6.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注意:①履职年限需结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参保证明共同认定,参保证明反映的工作年限、工作单位需与劳动合同材料对应。②变动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累计年限不得低于所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年限)。 7.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进修)证书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 8.履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9.履现职以来的每年考核情况表(复印件各1份)。10.履现职以来的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附件5)(原件1份、扫描件1份)。 12.《单位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扫描件1份)。要求: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扫描件1份单独提交)。 13.廉洁自律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申报人员由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出具廉洁自律证明(1份),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由驻单位纪检组或乡(镇)纪委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1份)(附件3),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4.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公示(原件1份)。 15.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公示结果证明(原件1份)。 1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需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上注明“是否有空岗,是否占岗。”“经办人签名”“日期”“本单位公章”“人社部门公章”等信息(原件1份)。 17.电子证件照片1张(证件照为本人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装订顺序为:按(2)至(16)项顺序装订成册,应有封面及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在每页复印件上都签上(或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已审核”字样,加盖申报人编制所在单位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或签私章)和审核日期(手签或用日戳)。(1)和(17)项单独提供。材料装袋后需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粘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评审材料不按顺序装订不予受理。 (二)具体要求 1.所有证件材料原件一律不能涂改、涂抹,若出现类似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2.提供的各种证件里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要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若证件中出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中本人有曾用名页的复印件。 3.资格证取得时间与各种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时间必须一致,聘任时间与聘书(聘用合同、聘用协议书)填写时间必须一致。若无聘书可用聘用协议书代替。 4.学术成果需要提供学术成果正文、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供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6.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人事部门指定的档案袋,粘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上报。 7.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9.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单位承诺书,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公示,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公示结果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业绩证明材料中)。 10.非公经济人员,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若未按以上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五、填表说明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明确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日期必须填写完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未按评审表要求,增减表格内容和页码的一律退回。 (二)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时,要求从中专以上学历开始按时间顺序、工作经历逐一填写,时间不能有间断,比如在家待业时段也要填写。 (三)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 (四)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五“承担课题(项目)情况”时,要求承担课题和项目情况分开填写,如果“承担课题(项目)情况”页不够表述,可向下填充单元格占用第八页部分篇幅,但要求表五“承担课题(项目)情况”和表六“获得专利情况”只能占7、8两页,不能改变其他表格的页码和顺序。 (五)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时,要求填写所学课时,并且不得少于90课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课时)。证明材料统一由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等反映。 (六)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时,“考核等次”一栏应按实际考核结果填写“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或“内容属实”等字样,同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可使用个人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若单位负责人属申报人员,“负责人(签字)”一栏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不可使用个人私章),否则无效。 (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系本人所在的基层用人单位,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八)填写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名称时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九)《继续教育证书》填写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执行,自2016年开始每年所学课时不得少于90课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公示及其他要求 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把公示内容(表)(附件4)和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确保环境工程系列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按质、按时的顺利完成。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欢迎查询和监督。未尽事宜,请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单位承诺书 3.廉洁自律说明 4.2025年职称申报公示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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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表.doc】 附件【附件2: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廉洁自律说明.docx】 附件【附件4.2025年职称申报公示样本,要求申报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公示.doc】 附件【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doc】 附件【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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