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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地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4-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5/20250416-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16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地震局  文  号: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备注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般性工程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省、市、县
2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行政检查应当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大、中型水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3.《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省、市、县
3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行政检查企业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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