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S41 南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 ||||||||||||
|
||||||||||||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新增的S41南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设备向社会公告、公示,按照管辖由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对区间测速设备采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设置路段及限速 1.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境内,起点S41南宁高速K57+460M(镇沅方向),终点S41南宁高速K62+590M(镇沅方向),全长5.13公里。区间测速路段小客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80公里/小时。 2.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境内,起点S41南宁高速K137(南涧方向),终点S41南宁高速K129+800M(南涧方向),全长7.2公里。区间测速路段小客车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90公里/小时。 二、公示及启用时间 1.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2.启用时间:2025年1月29日。 特此公告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