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公布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做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推进消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普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2023003)要求,编制了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含子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