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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背景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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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和《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普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普洱市结合本市实际,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实现“多规合一”。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着力做好全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普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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