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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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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501000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具体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指导各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并承担思茅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理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进行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多措并举便民利民。一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是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特殊人员,我中心主动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先后到服务对象家中、医院等地点开展上门服务登记工作,2022年共开展上门服务工作9次。二是完善微信公众号设置,实现网上预约、网上(自助)查询等便民服务。三是做好保密工作事宜。组织学习了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全面做好保密工作。四是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科室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效率。一是精简环节: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一库一平台”建设,并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 “一窗受理”平台的建设完成,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住建部门系统的关联对接,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截至2022年11月20日,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受理业务4900余件。二是压缩登记时间。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现将办结时限对外公告并已实现压缩至: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的除外),企业间的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三是增强便利度。设立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窗口6个,企业绿色受理窗口2个,发证窗口1个、收费窗口1个,自助取号机1台、自助查询机1台;建立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办理一体化平台,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截至11月20日,已办理60件;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及联合办公的形式,实现了减免契税证明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内部共享;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一手房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实现全程网办,截至11月20日,已办结互联网业务149个。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在稳步有序推进,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共受理不动产登记174642件,办结171857件,办结率98.4%;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126709份,不动产登记证明33020份。其中,2022年共受理不动产登记24448件,办结23065件,办结率94.3%;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16117份,不动产登记证明4344份。 3.稳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21〕118号)和《普洱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普政办函〔2021〕45号 )的要求,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洱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普洱市中心城区共梳理出问题小区32个,涉及住户3416户,截止2022年11月20日,已化解问题小区30个,化解率为93.75%,惠及住户3156户,共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84本。 4.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为提升普洱市营商环境水平,促进“减负惠企、便民利民”,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商品房交房入住后不能及时办证问题,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中心通过主动靠前指导,提前预审,优化办理流程、容缺受理以压缩办结时限,多部门协作,提高办理效率,规划提供预审服务,提高规划验收效率;住建、税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契税缴纳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对“交房即交证”项目优先办理。2022年3月28日完成普洱碧桂园二期“交房即交证”工作,颁发证书58本。2022年9月30日完成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交房即交证”工作,颁发证书2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受理科、审核一科、审核二科、政策法规科、档案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8,771,70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1,701.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1年度收入合计7,746,321.91元相比,增加1,025,379.31元,增长13.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5,379.31元,增长13.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升薪;二是存量数据整合经费增加450,000.00元、一窗受理专项经费增加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8,771,701.22元。其中:基本支出5,986,260.88元,占总支出的68.25%;项目支出2,785,440.34元,占总支出的31.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1年度支出合计7,746,321.91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5,379.31元,增长13.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8,377.21元,增长6.56%;项目支出增加657,002.10元,增长30.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升薪;二是因工作业务需要,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86,260.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86,667.09元,占基本支出的95.00%,人均支出172,323.2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593.79元,占基本支出的5.00%,人均支出9,078.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5,440.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政府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31,895.00元,用于支付办公桌及复印纸费用。 2.2021年(政府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经费45,34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设备购置。 3.网络安全等保经费270,000.00元,用于支付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经费。 4.一窗受理专项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一窗受理专项经费。 5.2021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0元,用于支付一窗受理专项经费。 6.2021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运行经费217,450.00元,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及水费、电费。 7.存量数据整合经费300,000.00元,用于支付城镇宗地及房屋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8.不动产登记中心(非政府采购)工作经费424,010.34元,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耗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律师代理费、法律顾问费。 9.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579,645.00元,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管理费、租赁费、守边公职联防员补助等、存量数据整合经费、一窗受理经费、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经费。 10.2022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617,100.00元,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互联网专线使用费、数据专线使用费、守边公职联防员补助、存量数据整合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1,70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7,746,321.91元相比增加1,025,379.31元,增长13.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升薪;二是因工作业务需要,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40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0,92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327,78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事业运行经费等工作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8,5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财政配套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911.00元,支出决算为15,662.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62.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911.00元,支出决算为15,662.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62.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范围,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949.92元,增长7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49.92元,增长6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0.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工作需要,接待曲靖交叉检查组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调研督导和“违法办证”清查工作,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0.00元,增加1,700.00元,增幅100%,导致决算数超上年决算数。二是因2021年车辆保险费3,406.79元、洗车费1,185.00元在2022年支付,导致决算数超上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接待曲靖交叉检查组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调研督导和“违法办证”清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1,038,112.77元,其中,流动资产3,860.77元,固定资产1,024,45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3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5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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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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