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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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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501000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具体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指导各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并承担思茅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理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进行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21〕118号)和《普洱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普政办函〔2021〕45号 )的要求,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紧紧围绕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不动产的历史遗留问题,以信守政府承诺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统筹兼顾、分类处置,一盘一策、对症施策,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和“办证难”问题。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洱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该《方案》对普洱市中心城区11个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如何解决作了详细的解决办法,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初稿会商讨论后,征求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思茅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9月8日报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资产管理专题会议研究。现对目前排查存在的11个问题小区进行造册登记,按照“一个问题小区或同一问题类型楼盘一个处理方案”情况,依据《普洱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正在制定“一区一策”具体化解方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市直部门,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法律、政策及相关业务的研究指导县(区)处理问题和及时向省厅上报请示重、难、大问题。三是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多次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小区,研究政策,研究有效的解决办法。四是把控源头,杜绝新问题。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运营,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等经验做法,制定《“交房即交证”各项工作计划表》,让“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目前已完成凤凰城、碧桂园“交房即交证”工作,融创等几个大的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正稳步推进。
2.多措并举,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更上一台阶
一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是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特殊人员,我中心主动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先后到服务对象家中、医院等地点开展上门服务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上门服务工作37次。
二是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现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民生银行与工商银行签订金融平台抵押前置的合作协议与保密协议,为了实现权利人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到即办,重点项目特事特办的目标,设置了企业办证绿色窗口,专为企业办理大宗业务,个人及企业分流办理,减少等待时间。
三是压缩登记时限,提高登记效率。制定了《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精简优化审核流程方案》,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将二审压缩为一审就可登簿发证,明确了审核人员业务类型及审批级数;制定了《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科室调整方案》,优化内部结构,明确科室职能,统一了科室设置与登记流程;制定了《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压缩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对各岗办理时限作出精确到“分钟”的具体规定,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以内,企业间的转移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四是积极实施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软件升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普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市级“一库一平台”建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平台升级改造、不动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通过此建设方案,首先在数据迁移和合库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通过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收件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存储、分区控制和统一管理及应用的整合和优化,满足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需要,此项内容于4月30日已完成;“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现已实现对全市一区九县的登记数据查询功能,包括办件进度、地籍图查询、房屋查询,同时也已实现在线预约、在线预审、证书识别、微信缴费等便民利民功能,于3月31日已上线;已建成全市线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针对原有信息系统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等问题,围绕信息共享和协同审批等方面,开展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建设,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住建等部门系统的关联对接,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窗口优化等方式,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于4月30日已建设完成,经过内部调试和部门之间联调联试,已于2021年8月正式对外业务受理,通过“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系统,权利人从进一扇门转变为只进一扇窗,《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可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办事群众提供的资料,依托“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系统,采集办事群众办理事项,打印出制式文书,办事群众只需在申请文书上轻松地签好名、盖好章,即可完成受理事项,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免填单”,同时权利人无需再提供存量房交易备案证明、查房证明、土地出让金结清证明、完税证明等可通过“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提高登记效率,化解廉能风险 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办结时限的长与短,是引发廉能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登记效率高办结时限短,廉能风险将大大降低。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办理流程等方案来规范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减少中间流程,精简材料收取,来提高办证效率,让群众少跑路。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前来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科室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二是优化调整窗口布局,目前设立受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6个,企业受理窗口2个,发证窗口1个、收费窗口1个,基本满足受理需要,取号机通过身份证取号,保证“一人一号”,每日取号当日受理完毕,对申请主体查身份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核验;三是建立登记全流程防控制度和措施,通过登记流程各环节上的有效防控,防范廉能风险。对于审核登薄环节,每周对审批业务进行抽查并出具业务质量督查报告,确保审核质量。对要求不动产实地查看的业务均要求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做到互相监督,对实地查看情况要求拍照上传至登记系统,认真填写实地查看记录表。对要求公告的业务均通过普洱市人民网站和实地张贴进行公告,公告统一编号,内部使用《公告到期提醒表》严格把控公告时间。对于发证归档环节,成立档案科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改变原有的管理思维,充分利用登记系统的有效信息,对档案分门别类,按照不动产权证号和业务编号顺序排列存放,把工作人员从成千上万的档案中解放出来,利用简单的方式更高效地保管档案。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定《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规定》并建立起完整的档案查询流程,利用《档案查询申请表》、《档案协助查询函》、《档案查询签字登记表》等规范文件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以及权利人提供合法合规、便利高效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未出现泄露登记信息的情况。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渠道,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构建立体监督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是健全内部防控机制,深入排查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廉政风险,组织工作人员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提高拒腐防变自觉性。构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率,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4.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工作 为了能让思茅区的林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立之初,克服林权档案未移交、林权数据不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条例、细则、操作规范等对林权部分指导不足,林权暂时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上操作等困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普洱市不动产(林权)操作规范》,将各项业务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通过已存有全区7万多宗林权矢量数据的林草部门“云南省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并打印登记簿,用不动产登记平台对登记结果进行套打不动产权证。对新增数据,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权籍调查机构做出权籍调查报告并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审核批准后,将数据录入“云南省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并同时将数据录入不动产权籍库。
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后,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要求办理林权登记业务。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及三定方案,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与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协商,理清双方应承担的职责和相互配合的流程,最终确定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对林权登记的权源依据进行核验并出具结果。但由于林权数据未整合,无法进入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一窗受理,目前仍然只能通过林草部门研发的“云南省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思茅区的林权登记。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受理人员对业务进行初步审核,涉及享有自留山使用权来源材料、林权流转合同、林地承包合同以及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批准文件的业务,由申请人先到林业部门核验以上权属来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再持林草部门的查验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涉及税务的业务,申请人先到税务部门完税后再到不动产窗口提交申请。各项林权登记业务在满足受理要求后,由受理人员严格按《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的要求收取申请材料,依据相关要求完成申请材料查验、询问、出具受理凭证、审核、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及登记资料、实地查看、调查、公告等程序后,进行登簿、发证。
5.其他工作推进情况 (1)2021年8月9日所有登记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精神,按照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1年8月9日正式进驻普洱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登记事项37个。
(2)完成思茅区易地扶贫搬迁。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思茅区易地扶贫共469户,已完成不动产登记469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636本。
(3)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安全防护工作,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原三级等保)标准的要求。通过采购“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安全防护云服务”项目,构建由安全管理中心支撑下的计算环境安全防护、区域边界安全防护、网络通信安全防护组成的防护体系。为普洱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灾备云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异地灾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6个科室:综合科、受理科、审核一科、审核二科、政策法规科、档案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77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度收入合计817.57万元对比,减少42.94万元;减幅为5.25%。减少的原因: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纳入预算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7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79万元,占总支出的72.52%;项目支出21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合计817.57万元对比。其中:基本支出5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68.99%;减少2.23万元,减幅为0.27%;项目支出253.55万元,占总支出的31.01%;减少40.71万元,减幅为4.98%。减少的原因: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纳入预算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79万元。与2020年564.02万元对比减少2.23万元,减幅为0.40%;减少的原因:2021年五险缴费基数较2020年减少,缴纳的五险随之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84万元。与2020年253.55万元对比减少40.71万元,减幅为19.13%。减少的原因:2021年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纳入预算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完。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支付普财资环〔2021〕73号(非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经费55.30万元;普财资环〔2021〕15号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工作经费63.25万元;普财预〔2021〕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非政府采购)2020年结转专项资金0.15万元;普财预〔2021〕1号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非政府采购)2020年结转专项资金6.02万元;普财预〔2021〕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政府采购)2020年指标结转专项经费5.12万元;普财预〔2021〕1号网络安全等保经费13.00万元;普财预〔2021〕1号存量数据整合经费40.00万元;普财预〔2021〕1号一窗受理专项经费3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817.57万元对比减少42.94万元,减少的原因:2021年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纳入预算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主要用于: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6万元,占总收入的0.86%;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8万元,占总收入的5.5%;
(3)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占总收入的0.24%。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
(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5万元,占总收入的3.54%;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85万元,占总收入的1.4%;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拨入2.35万元,占总收入的0.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4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7%。主要用于:(1)2200150事业运行经费支出429.12万元,占总收入的55.4%;(2)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12.84万元,占总收入的27.48%。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0.9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4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4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标准及范围,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1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减少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2021年使用公车出差频率增加,增加燃油费,故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占40.65%;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3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万元,固定资产25.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2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1年度,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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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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