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3-/2019-0918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9-18   作者: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思编办〔2006〕23号),为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主要担负着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指导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现场踏勘,拟定踏勘报告;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竣工项目的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合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当年主要事业成效。

(1)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1、加快实施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总规模3.57万亩,预算总投资7463.34万元,预计新增耕地0.11万亩;截至2018年12月,已经完工项目2个,其余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工作;2、提前谋划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9个,建设总规模9.02万亩,预算总投资13044.61万元,预计新增耕地0.31万亩,截止2018年9月,已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2)强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加快在建9个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建设总规模2.89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86万亩,预算总投资11882.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已完工项目5个,其余4个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50%。

(3)认真抓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完成验收中低改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1.37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08万亩,完成投资3106.82万元。

(4)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是及时组织编制工作底图。截止9月28日完成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底图绘制工作,通过内业分析,全市初步拟定调查地块总面积342万亩。二是全面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各县(区)于10月30日全面完成外业核实调查工作,共计纳入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115.12万亩。目前已完成第一批10个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工作,预计新增耕地2.3万亩;同时正在进行内业数据汇总、分析和排序,拟定第二批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清单。三是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市交投公司、市国资公司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思茅区等5县(区)、澜沧等5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方案和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进行了批复,已完成经营主体的招投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854,01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012.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决算数(669790.77元)对比,增加了184,221.74元,增幅为21.5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了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858,215.48元。其中:基本支出708,215.48元,占总支出的82.52%;项目支出1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803,345.50元)对比增加50,667.0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是2018年12月调整补发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两年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补发了2018年7月至12月的基本工资,2017年、2018年度的第13月工资;其中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部门的国土整治工作所需要工作经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8,215.48元。与上年(720,612.53)元对比减少12,397.0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00.00元。与上年78,530.00元对比增加:71,47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工作支出比上年增加。增幅为47.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2018年为完成全市土地整体验收工作,到各县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同时省厅抽调中心人员到省厅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导致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工作经费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差旅费45,504.00元、维护(修)费1,486.20元,公务接待费1,748.00元,劳务费69,670.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9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012.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669,790.77元对比增加184,221.74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了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奖励性绩效;部门的国土整治工作所需要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3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608.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6.08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42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534.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013.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78.11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00.00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26,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4%。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26,45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27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77.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41,50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1,500.8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24.00元,支出决算为43,339.00元,完成预算的10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591.00元,完成预算的95.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91.00元,完成预算的9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8.00元,完成预算的4.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国土整治项目工作比上年繁重,接待费比去年多;整治项目繁重,外出踏勘、检查项目工作比较多,扶贫项目的实地考察等出差所需要的费用增大,包含燃油费、维护(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3,315.15元,增长33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862.15元,增长32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53.00 元,增长492.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国土整治项目工作比上年繁重,接待费比去年多;整治项目繁重,外出踏勘、检查项目工作比较多,扶贫项目的实地考察等出差所需要的费用增大,包含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91.00元,占95.97%;公务接待费支出1,748.00元,占4.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没有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9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我单无购置车辆情况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59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今年我中心整治项目繁重,外出踏勘、检查项目工作比较多,扶贫项目的实地考察等出差所需要的费用增大,主要是支出增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项目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未发生出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79.97元,与上年115,460.80元对比减少70,080.8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的专户支出资金全部纳入2017 年结算。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预算内拨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手续费300元、邮电费836.07元、办公费938.81、维修(护)1,500.00元、劳务费3,958.96元、工会经费8,588.00元、福利费1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58.1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2,860,940.38元,其中,流动资产22,339,904.38元,固定资产521,036.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4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323,969.76元,固定资产减少8,2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8,2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860940.38

22339904.38

521036

0.00

379697

0.00

141339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经费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林志文

林志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150,000.00

市级财政

150,000.00

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等)

150,000.00

150,000.00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

2.保障措施

为完成2018年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工作,做好用地保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踏勘、论证和规划设计,以及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3.资金安排程序

年初我中心提出预算,经主管局普洱市国土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通过人代会后由市财政局批复至主管局,再由主管局批复至我部门。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1.项目绩效

指标完成分析

产出

指标

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次数

95%

95%

95%

100%


效益

指标

增加农户收入和耕地占有平衡指标

﹥90%

﹥90%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100%


2.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2018年我中心项目工作经费的资金年底全部使用完,未出现乱用现象。

整改措施:通过组织现场踏勘、全面提高督导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监管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国土整治工作业务管理能力。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普国土通〔2017〕73号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依法依规办理已达到标准质量管理水平

3.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已及时完成

验收的有效性

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次数

自评结论

一是2018年通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次数,达到计划指标95%。二是根据效益指标,认真抓好中低改项目验收工作,增加农户收入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三、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强力推进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指标完成达100%。四是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2018年度国土规划整治项目自评为优。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为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主要担负着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指导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现场踏勘,拟定踏勘报告;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竣工项目的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合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收支情况:2018年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财务总收入7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0万元。

2018年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预算总收入7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7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6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我中心认真按照预算执行的相关要求,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以确保人员经费、机构基本运转、重点项目建设为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创新理财思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强化内控管理,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8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0万元,占总支出的82.44%,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7.56%。按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6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9万元,“212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5万元,“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52.6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15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财政局;2、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3、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主要是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成员。(2)培训绩效评价组成员。

2.组织实施

(1)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2)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4)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5)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6)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7)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底稿。(8)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是2018年通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次数,达到计划指标95%。二是根据效益指标,认真抓好中低改项目验收工作,增加农户收入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三、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强力推进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指标完成达100%。四是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2018年度国土规划整治项目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8年我中心项目工作经费的资金年底全部使用完,未出现乱用现象。

整改措施:通过组织现场踏勘、全面提高督导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监管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国土整治工作业务管理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2018年通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次数,达到计划指标95%。二是根据效益指标,认真抓好中低改项目验收工作,增加农户收入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三、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强力推进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指标完成达100%。四是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2018年度国土规划整治项目自评为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8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作经费

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项目工作督导、检查;认真抓好中低改项目验收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强力推进占补平衡项验收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增加农户收入和耕地占有平衡指标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业务并不产生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已进行了验收,根据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因事业单位未实行公车改革,我单位保留公务用车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严控结转结余


项目组织良好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附件【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