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2401000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本单位)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业管理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成立以来的主要职能为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以提高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耕地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和土地复垦的监管。三是集中组织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四是为全力支持全省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2.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要素保障有力。一是积极做好全市建设用地报批。二是做好砂石料要素保障。三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四是稳步推进土地收储工作。五是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增存挂钩”要求。 3.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一是扎实做好省级下发矿业权审批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生态评估制度。四是认真开展路域和城市面山挖砂采石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做好矿业权信息公示工作。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二是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14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四是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编制《云南省普洱市墨江5.9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已于12月22日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五是完成了2018年省级第一批切块资金2529.60万元的资金分配工作,涉及避险搬迁335户,安排资金670.00万元;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0个,安排资金1604.60万元。 5.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全面抓好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二是扎实完成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执法监察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完成市级执法监察监管平台系统安装和数据库建设并投入使用。 6.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两权”发证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三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四是强化法治国土建设。五是落实和完成涉土改革任务。 7.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一是2017年至今共组织增减挂钩项目40个,二是扎实抓好安置点的用地保障。三是扎实抓好挂包工作,有力推进了整体脱贫目标的完成。 8.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2.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二级预算单位); 3.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二级预算单位); 4.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5.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6.普洱市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7.普洱市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8.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46,963,248.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5,743,248.09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117,860,064.27元对比,增加429,103,183.82元,增幅为364.0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借款利息支出82,520,000.00元,二是新增六顺等5个乡镇增减挂钩资金、龙潭乡黄草坝土地整治项目等11个项目,三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经费,而年末根据收储中心项目支出需求,财政安排了4亿多的土地收储经费,四是调增了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边津贴,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50,193,431.51元。其中:基本支出31,136,990.31元,占总支出的5.66%;项目支出519,056,441.20元,占总支出的94.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0,708,211.43元对比,增加439,485,220.08元,增幅为396.9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借款利息支出82,520,000.00元,二是新增六顺等5个乡镇增减挂钩资金、龙潭乡黄草坝土地整治项目等11个项目,三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经费,而年末根据收储中心项目支出需求,财政安排了4亿多的土地收储经费,四是调增了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边津贴,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36,990.31元。与上年28,977,699.19元对比,增加2,159,291.12元,增幅为7.45%,主要原因:调增了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边津贴,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9,056,441.20元。与上年81,730,512.24元对比,增加437,325,928.96元,增幅为535.08%,主要原因分:一是年中追加了借款利息支出82,520,000.00元,二是新增六顺等5个乡镇增减挂钩资金、龙潭乡黄草坝土地整治项目等11个项目,三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经费,而年末根据收储中心项目支出需求,财政安排了4亿多的土地收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674,709.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56%。与上年47,617,582.97元对比,增加236,057,126.63元,增幅为495.74%,主要原因分:2018年借款利息支出是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列支,而2017年借款利息支出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541,77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9%。主要用于支付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借款利息支出,用于支付土地收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7,99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缴纳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用于支付2018年市级离退休老干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61,28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生育、大病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1,9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 5.城乡社区(类)支出116,436,45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5%。主要用于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资金,年末调整预算科目; 6.农林水(类)支出5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市级财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9,127,45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1,937,81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财政配套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及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451.00元,支出决算为212,261.91元,完成预算的10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434.91元,完成预算的135.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434.91元,完成预算的13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27.00元,完成预算的62.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范围,厉行节约。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预算数增加,原因是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3,657.65元,增长78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7,516.91元,增长20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59.26元,下降21.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范围,厉行节约。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原因是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434.91元,占75.58%;公务接待费支出51,827.00元,占2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434.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434.9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卫片执法巡查、地质灾害巡查及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8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8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省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我局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7,683.50元,与上年2,119,146.60元对比,减少121,463.10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物业管理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4,568,726,930.40元,其中,流动资产4,535,915,480.17元,固定资产30,454,885.12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56,565.11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36,130.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737,618.26元,固定资产减少7,558,053.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84.93平方米,账面原值1,066,395.85元;处置车辆16辆,账面原值4,634,704.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8项,账面原值1,856,953.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44,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45,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60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544,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45,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6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0—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2401111 |
|||||||||||||||||||||||||||||||||||||||||||||||||||||||||||||||||||||||||||||||||||||||||||||||||||||||||
|
附件【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