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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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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征收、收回、储备土地,优先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 2、依法对征收、收回、收储的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并进行出让前的开发与合理利用; 3、研究制定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实施方案; 4、依法做好土地出让金的入库收缴、成本清算管理等工作,认真搞好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征收入库。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土地收储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市土地收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面开展并完成各项预定目标任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土地收储中心共受理土地出让金业务宗地数544宗1708亩,实现合同价款7.90亿元,实际征收入库土地出让金9.95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081,991.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81,991.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5,663,902.72元对比增加418,088.93元,增长7.3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及绩效工资比2016年增加415,878.60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资金较2016年增加914,97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912,759.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81,994.65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145.41元,占总支出的27.74%;项目支出 4,394,849.24元,占总支出的7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收入5,663,902.72元对比增加418,088.93元,在此支出增长7.3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及绩效工资比2016年增加415,878.60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资金较2016年增加914,97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比2016年减少912,759.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145.41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415,878.6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及绩效工资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94,849.24元。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项目经费增加914,970.00元,专项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根据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征收、收回、储备土地,优先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与上年对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减少912,759.67元 ,专项用于土地出让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3,68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74%。与上年对比增加1,330,848.60元,是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及绩效工资比2016年增加415,878.60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资金较2016年增加914,970.00元;项目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加大了对储备土地的管理、巡查、排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522,8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1%。主要用于储备土地的工资经费,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51,76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4.00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411.20元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2.85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114,19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75,725.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655.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10.40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220类)支出1,991,7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991,795.00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693,7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3,0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8.00元,支出决算为 593.76元,完成预算的47.20%。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76元,完成预算的47.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6.24元,下降4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4.24元,下降52.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 出593.76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3.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593.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方面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07.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68.31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薪级工资和改革性补贴增加,公用经费正常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295,280,425.49元,其中,流动资产 4,294,993,808.49元,固定资产286,617.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 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381,309.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 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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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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