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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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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0000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 预算公开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4年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环境管理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底线思维,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一是落实“责任制”。以守住623.22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和418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底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和“4个一律不得”,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新增做到“零容忍”。学习浙江舟山等先进地区经验,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考核办法,探索耕地保护“田长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纳入村干部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构建耕地保护全流程管理、考核机制和责任落实抓手。二是严格“占补平衡”管理。要紧盯审计反馈、自查自纠纳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改问题,目前总体进度仅18.70%,其中占而不补仅完成12.50%、补而不实完成76.50%、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完成70.30%,全省排名靠后,2月20日省级即将召开调度会,各县区要抓紧有限时间突破整改工作问题,提高整改率。要加速推进“补而不实”问题整改销号,特别是整改率不足10%的县(区),做好相应内业资料的完善提交,及时通过系统举证,以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时保质推进整改,并及时录入系统逐级申请销号。各县(区)按照审核要求选择“申诉”或“拟扣减”在平台提交,确保损失降到最低。加快推进60个已开工未入库项目,力争于7月底前完成指标入库任务,针对在建未入库项目要逐个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达到入库备案的项目,及时举证、早日入库。各县(区)结合已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后备资源空间中合理选址,及时组织踏勘尽快开工建设,在2月29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级审查立项;3月31日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4月全面开工建设。 2.坚持规划管控,科学构建保护开发新格局。一是加快编制审批。快速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备案入库及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24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9县1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年底前完成10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入库备案工作,确保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审批入库备案,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保障。二是加强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认真审核各县(区)用地报件,加强督促管理,做好台账记录,规范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行控制,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项目依法落地。 3.坚持围绕项目,不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一是持续提效能优服务。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全省重点项目、“重中之重”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精准对接用地需求,强化部门协同调度,保障“互联互通”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总结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有效做法,深化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用地报件质量,压实各级审核把关责任,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二是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动态巡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净地”和“熟地”出让要求,在普洱市全面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严控项目用地标准,优化“增存挂钩”机制,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全市批而未供处置率达3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35%以上。 4.坚持多点发力,服务壮大矿产资源经济。一是规范行业发展。优化全市矿业权数据“一张图”共享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出让登记数据“及时共享”。探索过期矿业权动态清理长效化机制,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对已政策性关闭退出、已自行废止等矿业权加强清理注销矿业权,按照符合条件一批公告注销一批的原则,持续加大清理和注销力度,化解压缩过期矿业权历史存量。二是聚焦矿业储量。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把握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供需形势,明确勘查开发方向、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等,加强源头管控。紧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指导纳入规划的勘查和开采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快推进惠民铁矿、澜沧地热能、景谷民乐外围铜矿开发利用和景谷曾家村铜多金属矿等资源基地建设。 5.坚持生态立市,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普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责任。监督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定期缴存治理恢复基金,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异常名录清单。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925亩,除景东、西盟县外,其他县(区)务必重视推进,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稳妥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试点协调调度,指导宁洱县宁洱镇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有序实施。三是强化复垦修复义务履行监管。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指导县(区)规范开展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并做好与临时用地审批的衔接。依托信息监管系统,强化临时用地复垦调度监管,督促复垦义务人和部门履行复垦义务和监管责任。 6.坚持应用导向,夯实基础测绘支撑能力。一是构建支撑有力的统一调查监测体系。统筹好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工作。实施日常变更、季度监测,加强监测图斑提取,强化成果共享应用,支撑耕地保护、执法督查、规划管控等业务。积极做好要素保障,对临时用地等开展勘测定界审查验收,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落地。二是做好全市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维护服务。加强各县(区)基站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基站正常运行率,做好系统使用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配合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完成2024年度全市基站巡查工作;做好1909工程测量和质检的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完成质量。积极配合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处理惠民站因水厂施工挖断线缆恢复处置。 7.坚持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自然资源权益。一是全力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扛牢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充分做好临灾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加强应急演练,定人、定岗、定任务,各负其责,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响应。加强顶层设计和项目管理,全力做好国债项目实施和监管,把钱用在“刀刃上”提升灾害防御能力。二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建立日常更新机制”为标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督促各县(区)分批按计划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等工作,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执法监督要有效协同,力争在年内实现学苑花园、嘉宁花园、洱园、佳浩融城、翔泰苑、路桥三公司住宿区、孟连农场居民住房等项目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化解。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目标,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产业园区“标准地”、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细化政务服务流程,按照应尽必进原则,细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自然资源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8.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更新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落实“八五”自然资源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主题日普法活动,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高全系统和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二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严格落实“五项机制”,压实市、县执法监管责任。强力推进2023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按照省级《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行为的紧急函》要求,坚决停止一切新增违法行为。对于2023年9月8日后顶风违建的问题要按要求进行上限处罚。三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审计、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对自然资源督察关注的卫片“大图斑”、文旅类项目、“大棚房”等问题,提前清理排查,迎接2024年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准备。认真反思检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特别是要梳理群众关心、成都局关注的问题,提前做好整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6.5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27万元,下降0.68%,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2023年调入5人、调出2人、办理退休6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6.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6.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27万元,下降0.68%,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2023年调入5人、调出2人、办理退休6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6.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7万元,下降0.78%,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2023年调入5人、调出2人、办理退休6人)。项目支出13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5.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2.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8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大病补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29.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回族补贴。 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9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2024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202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4.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大病补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4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万元,项目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订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各项印刷费用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支出。 13.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6.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议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8.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按规定安排的工会经费。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福利费,如职工体检费等费用。 2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万元,项目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3.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9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万元,项目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诉讼费、广告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工资。 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6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28.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8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共有2个项目(另文下达),金额合计2,842.38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38.33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九县一区地灾监测员补助市级配套经费,补助标准为250.00元/月/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804.05万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思茅农场中学二期建设,保证该中学在2024年9月正常开展招生办学工作。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98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8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97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申报的项目中,保运转成为了重中之重。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服务,认真抓好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万元,下降3.78%,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资产总额14,06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79.11万元,固定资产3,445.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9.60万元,无形资产108.9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8.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6.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91.5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5.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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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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