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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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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200000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思编办〔2006〕23号),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为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主要担负:协助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参与、指导全市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的立项申报、实施工作;参与全市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技术性工作;参与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技术性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技术性工作;接受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委托,负责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并受主管部门的委托统筹全市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技术性工作;协助参与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技术性审查工作;参与对各县(区)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承办市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于2006年经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思编办〔2006〕23号)批准成立,为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我单位是末级单位,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完成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剩余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2.加快新一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启动一批项目实施、验收、入库,确保2023年完成4万亩指标入库任务。
3.进一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以“补充耕地”为主,储备一批项目,努力实现新一轮耕地占补平衡(2023-2025年)10万亩目标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8,590.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8,590.1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1,605,342.72元对比,增加43,247.47元,增幅为2.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正常升薪以及按标准测算各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8,590.19元,其中:本年收入1,648,590.1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8,590.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605,342.72元对比增加43,247.47元,增幅为2.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正常升薪以及按标准测算各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8,590.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8,590.1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590.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7.47元,增幅为4.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正常升薪以及按标准测算各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0.00元,减幅0.08%,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时未将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计入,后期补报时通过新增人员类经费项目申报,系统自动测算为项目支出,本年度无漏报情况,无项目补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34,26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7,815.52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438.73元。主要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41,7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22,141.81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公务员医疗补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182.49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023年项目预算数为6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市集中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项目的工作经费。指导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现场踏勘;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竣工项目的鉴定和验收工作等的工作经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795,042.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以及支付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58,949.64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023年预算数为234,1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8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023年预算数为16,2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3.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023年预算数为480,7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0,78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性绩效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3、事业人员参照公务员规范后绩效奖、一个月基本额度。
4.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87,815.52元(其中:基本支出87,815.52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41,7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756.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22,141.81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1.81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8,621.22元(其中:基本支出8,621.22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失业保险支出等。
8.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58,949.64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9.64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份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023年预算数为22,1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00元,项目支出20,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
10.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2023年预算数为719.00元(其中:基本支出719.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话费。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023年预算数为267,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2023年预算数为15,54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9.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如职工体检费等费用。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023年预算数为31,5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5.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工会经费。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为34,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15.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3,50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32,7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2023年预算数为1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维(护)修费-2023年预算数为2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3,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为2,4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658.00元,项目支出1,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958.00元,较上年37,130.00元减少172.00元,下降0.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58.00元,较上年2,630.00元减少172.00元,下降6.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6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中心公务接待工作任务较少,调低了相应的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级关于补充耕地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省级下达各州(市)补充耕地计划任务,我中心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新一轮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开发方案的批复》普政复〔2022〕186号要求,高位统筹谋划、合力攻坚克难、抢抓政策机遇,盘活耕地资源,充分挖掘潜力,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为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50,419,260.61元,其中,流动资产150,410,574.5元,固定资产8,686.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409,618.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1.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5.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6.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7.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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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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