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0000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环境管理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规划引领,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力争3月底前完成市级总体规划报批、6月底前完成县(区)级总体规划报批、9月底前完成乡(镇)规划报批;持续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积极筹措编制经费,确保年内完成421个村庄规划审批和257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村庄规划优秀成果评选,提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加快构建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2.坚持统筹保障,持续强化要素支撑。加强定期调度,主动对接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明确重点项目清单,制定用地保障方案。开通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地报件审批按照承诺期限办理,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强化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互联互通”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同时,做好新能源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工作。
3.坚持底线管控,持续推进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巩固623.31万亩耕地和418.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强化耕地保护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开展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严格落实“八个不准”,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编制2023-2025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方案,计划开发规模2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的目标;在澜沧县、景谷县实施耕地开发试点项目,探索拓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路径和经验。
4.坚持节约集约,持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巩固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完成省级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开展低效用地调查,盘活存量和城镇低效用地。开展全市三个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清单,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扎实推进澜沧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审批细则,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5.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县(区)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查和批复,建设统一的规划数据库。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依托何继善院士团队等优秀技术服务单位加快地质勘查和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铜、铅锌、锰、镍、钾盐、高岭土、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加大锂、铝等资源勘探力度,充分发挥普洱矿产资源优势。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过期矿业权处置。
6.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运用,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验收工作。稳妥推进宁洱县宁洱镇、墨江县联珠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7.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抓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例行督察,采取强有力手段,督导地方严肃查处整改。实施土地违法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对违法占耕比例接近问责线的地区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行为。全力推进“两违”整治,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管住新增问题。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8.坚持稳妥有序,持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配合省级高质量编制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指导各县(区)运用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系统,提升土地储备管理水平。
9.坚持突出重点,持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2023年常规(季度)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提升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防控能力。加强法治和营商环境建设,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地勘、测绘等行业安全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加强风险防范,全力确保安全。抓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舆情稳控。
10.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隐患“三查”力度,督导各地做好灾前主动避让、临灾避险,强化值班值守、预警处置、应急响应和技术支撑,有效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增减挂钩“清零”任务,加快项目实施、验收进度,继续坚持“挂图督战”行动,确保2020年以来跨省调剂任务和省内交易项目如期上报省级验收。立足职能职责服务民生,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果,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继续做好“烂尾楼”清理整治,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对具备办证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结合职能职责抓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市场秩序。
11.坚持从严管理,持续改进作风效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纠治“庸、懒、散、拖、乱”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长效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38,377.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38,377.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18,610.72元,下降34.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减少3人(退休5人、调入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减少;二是2022年部门预算包含2021年结转的项目资金5,330,759.95元及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39,259.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38,377.71元,其中:本年收入10,638,377.7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38,377.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18,610.72元,下降34.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减少3人(退休5人、调入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减少;二是2022年部门预算包含2021年结转的项目资金5,330,759.95元及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39,259.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38,377.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38,377.71元,其中:基本支出9,338,377.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591.77元,下降0.52%,减少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3人(退休5人、调入2人)。项目支出1,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70,018.95元,下降80.80%,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部门预算包含2021年结转的项目资金5,330,759.95元及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39,259.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33,420.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998.21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7,176.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3,807.1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3,529.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950.37元,主要用于工伤、大病补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790,01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3,486.1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78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099,9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952.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回族补贴、信访津贴。
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056,38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386.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2023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2022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4.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6,998.21元(其中:基本支出686,998.21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3,807.17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07.17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3,529.60元(其中:基本支出263,529.6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950.37元(其中:基本支出59,950.37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工伤、大病补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593,486.16元(其中:基本支出593,486.16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2,3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356.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订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0,4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29.0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84,4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29.0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80,4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6.00元,项目支出6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67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676,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39,19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94.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0,9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9.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3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3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1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77,7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796.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按规定安排的工会经费。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77,7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796.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福利费,如职工体检费等费用。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2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97,48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7,485.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2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0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035.00元,项目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诉讼费、广告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569,553.20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553.2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付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24.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5.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购置4套CAD软件。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共有3个项目(另文下达),金额合计26,095,750.00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389,75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九县一区地灾监测员补助市级配套经费,补助标准为250.00元/月/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606,000.00元,主要用于思茅农场中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推进思茅农场中学二期建设。
2.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100,000.00元,主要用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耕地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9,800.00元,较上年增加38,800.00元,增长47.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800.00元,2022年预算数为19,8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次,共计接待21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8,800.00元,增长63.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上年预算数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8,800.00元,增长63.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的原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单位车辆逐年老化,2022年车辆发动机进行了大修,导致年初下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足以支付,已不能保证单位正常运转。2022年6月经我单位申请并报市财政局批准,给予在2022年工作经费中调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00.00元。经与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时,给予包含2022年调增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申报的项目中,保运转成为了重中之重。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绩效目标如下: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服务,认真抓好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4,91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122.00元,下降3.60%,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行政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158,621,640.04元,其中,流动资产124,181,353.17元,固定资产30,387,85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81,850.00元,无形资产1,270,578.09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50,20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99,482.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5.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0111
|
||||||||||||
|
附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