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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景东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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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举行《景东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景东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景东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中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共57名) 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3名,听证代表43名(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3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其他代表25名),听证监察人2名,旁听人5名,新闻记者1名。 四、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和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2人报名),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组织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代表和其他代表由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五、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为5人以内),名额报满为止,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整,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代表或者听证人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景东县青云路5号,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407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李美琳 电子邮箱:1579722179@qq.com 联系电话:0879—6226697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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