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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景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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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2号公告为准)在景东县城青云路5号(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举行《景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景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共58名)
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3名,听证代表44名(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2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其他代表26名),听证监察人2名,旁听人5名,新闻记者1名。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和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2人报名),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组织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代表和其他代表由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四、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为5人以内),名额报满为止,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11时整,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代表或者听证人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县城青云路5号,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406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刀利祥 电子邮箱:397191089@qq.com
联系电话:0879—6224450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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