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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抵押备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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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予以公开。 抵押人(采矿权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矿权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 矿业权证书号:DC5300002011011120105249,有效期自有效期自2026年03月24日至2029年12月02日。 一、抵押期限为2026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5日,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采矿权不得重复抵押,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变更手续。 二、抵押人在采矿活动中应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对抵押标的物(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已做了尽职调查,对其存在的风险和不利因素都已确定知悉。抵押标的物价值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自行评估认定,抵押权人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四、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如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若由政策性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山被关闭,所带来的风险由抵押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五、在抵押双方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负责在抵押期间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该采矿权资源资产价值、资源安全及资源开发利用风险等一切情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管理机关。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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