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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盟升萍矿业有限公司莫美铅锌二矿采矿权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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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条第十八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规定,现将“西盟升萍矿业有限公司莫美铅锌二矿”(证号:C5300002010033220057829,有效期自2010年3月12日至2012年4月12日)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并依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不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30号)等文件规定过期原因的,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冷若曦,0879-283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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