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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宁洱富隆矿业有限公司宁洱县勐先乡重晶石矿等2个采矿权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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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宁洱富隆矿业有限公司宁洱县勐先乡重晶石矿”等2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已逾期,其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依法予以公告。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拟自行废止注销名单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拟自行废止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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