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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孟连荣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镇沅县古城乡建民石膏厂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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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孟连荣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镇沅县古城乡建民石膏厂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环境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郑庆文 0879-2828931(电话/传真)。 附件一、孟连荣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镇沅县古城乡建民石膏厂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附件二、孟连荣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镇沅县古城乡建民石膏厂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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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孟连荣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镇沅县古城乡建民石膏厂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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