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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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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坝河村团田华洋红砖厂、澜沧世俊涵贸易有限公司彭应达采石厂、西盟豫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勐朗镇大平掌石材厂: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6〕47号)要求于2017年底前政策性关闭 荒坝河村团田华洋红砖厂、澜沧世俊涵贸易有限公司彭应达采石厂、西盟豫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勐朗镇大平掌石材厂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澜沧世俊涵贸易有限公司彭应达采石厂、西盟豫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勐朗镇大平掌石材厂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澜沧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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