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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景东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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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2号公告为准)在县城青云路5号(景东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景东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景东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共49名)
(一)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5名,听证代表30名(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0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其他代表14名),听证监察人2名,旁听人8名。
(二)新闻记者1名。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和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2人报名),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组织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景东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代表和其他代表由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四、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建议,可以填写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为8人以内),名额报满为止,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时整,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代表或者听证人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县城青云路5号,景东县耕地保护股(306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欧阳光艳 电子邮箱:335410179@qq.com
联系电话:0879-6226085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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