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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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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相关规定,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决定就《普洱市违章建筑处置办法》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12月15日(星期日)在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
三、听证会主持单位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共17名。其中:
1、普通公众代表6名;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3、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
4、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8名。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第1项听证代表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邀请产生。第2项、第3项、第4项听证代表由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直接邀请产生。
(三)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凡在本市居住、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申请表》。邮寄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6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传真报名请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一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pegtfg@163.com或传真至0879-2828923。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公告,发送听证通知书,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并准时到场;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听证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听证代表有权在听证会结束后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钢 联系电话(传真):2828923
附件1: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听证会申请表
普洱市违法建筑起草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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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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