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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 证 会 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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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 2019年8月30日下午3点在四楼大会议室对普洱锦发商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内容持有异议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9 年 8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当事人必须服从听证员的指挥;必须实事求是陈述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文明发言,不能带侮辱诽谤的语言,不能随便插话,不能随便走动,有事须举手提出。未经许可,不能中途退场,中途退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在听证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 2、听证参加人对听证员,记录员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可委托1—2人代理。 3、听证参加人有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权利。 4、听证参加人有质证的权利,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宁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209962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 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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