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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协议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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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协议出让)的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划拨及协议出让。 二、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执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照执行。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四、实施机构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办理。 五、许可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来源清晰,取得土地来源文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划拨还需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需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且经储备中心或属地政府公告无异议。 不符合上款予以批准情形的。 六、申请材料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划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注:申请材料所需文书、表单可在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缴纳出让金及补件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缴纳出让金及补件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类型:批文 名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号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 十、许可办理(一)通则。许可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审批文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 (二)申请。现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三)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予以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决定。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出具书面批准文件。 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许可文件制作与送达。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窗口直接领取。 (七)决定公开。普洱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 十一、许可服务1.窗口咨询: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窗口。 2.电话咨询:0879-2828910 。 3.网络咨询:http://ynzwfe.yn.gov.cn./index.html?siteld=7441 回复机构: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回复时限:当场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普洱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或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电话:0879-2828910)。 十二、事中事后监管窗口投诉: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窗口。 电话投诉:0879-2828906。 网上投诉:http://ynzwfe.yn.gov.cn./index.html?siteld=7441。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号;邮政编码:665099。 十三、附件附件1、许可流程图 附件2、表单及文书
附件1 许可流程图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办事流程示意图
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2 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办事流程示意图
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3 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附件3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
: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国土资源局 :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不予批准决定书 不予批准决定书
: 根据 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批复
关于xx号地块出让 方案的批复
××: ××上报的《关于KCXX201X-X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申报的《关于x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净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亩),地块位于××,出让用途为××,出让方式为 ×× ,交易起价为XX万元/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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