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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5/20260831-00017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8-31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答复
2026-08-31   作者: 点击数:  

王建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建议》(第002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配合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章立制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我单位牵头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建立了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制定了普洱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了职责分工、办理形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出具结果。通过整合优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4个部门6个建设工程验收事项办理时限由原10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由原24个集成为4个;申请材料由原78份精简至19份(其中15份必要件,4份非必要件)。

(二)平台搭建情况

普洱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线下申请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专窗受理,建设方提交《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即可开始办理;线上依托省工程审批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展“一网通办”申报,并进行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办理全要素发布;实现办事申请“一表填报”、业务办理“一网流转”。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成熟完善的部门协同机制是顺利开展联合验收的基本保障,目前住建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虽已打通常态化沟通渠道及现场查验联动机制,但有时仍存在需住建部门逐个“敲门”协调、整改要求冲突、部门间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实际问题,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强化组织统筹,建立“一个牵头、多方协同”的责任体系,制定联合验收职责清单,厘清各部门在验收阶段的法定职责、配合义务和时限要求,避免推诿扯皮。同时建立“整改闭环”机制,对联合验收发现的各类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标准、责任部门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后,组织联合复验,确保问题归零。

(二)申报系统不一致

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申报平台属政务外网,而省工程审批系统申报平台属互联网,由于跨部门、跨权限等隔离限制,俩系统申报平台目前仍未实现技术联通,导致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需进行专项申报,影响验收审批效率。根据《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迭代升级,我单位已根据贵建议上报反映至省住建厅,据省厅反馈,目前省工程审批系统正积极开展与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工作,下一步将实现数据双向共享。

(三)企业参与体验有待提升

根据您的建议,我单位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联合验收流程、材料要求和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服务; 并进一步探索前置服务与过程指导,推行“验收前辅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验收申报,从源头上减少验收冲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也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共同推动普洱市建设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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