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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普洱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05017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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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追缴思茅区开发商历史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案》(第0505017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维修资金的设立,为房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延长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提升业主居住安全性,达到房屋保值增值的目的,其规范收缴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住房安全。 市、区住建部门始终高度重视2018年政策调整前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未缴存问题,并持续排查梳理相关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实施追缴,经过多年持续的追缴,大部分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已移交专户管理。思茅区涉代收未缴维修资金开发企业18家,目前已有部分资金追缴入库;受企业破产注销、项目公司失联、资金链断裂、涉案涉诉等因素影响,剩余欠缴资金清缴仍存在较大困难。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开发企业代收未缴存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问题,二是关于未缴存维修资金影响资金保障效能、损害政府公信力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维修资金被违规滞留侵占,直接导致业主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无法正常申请使用资金,加重群众经济负担,同时大量资金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削弱了维修资金统筹保障能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能有效化解,也引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对此,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追缴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您提出的问题和5条建议措施,切中当前监管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将充分吸纳该建议的核心内容,并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加强应用。 (一)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普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思茅区住建局联合街道办、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以2018年5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商品房小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的收款凭证、业主缴费记录与资金上缴专户记录。对涉及金额较大、账目混乱项目,依法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固化代收截留证据。二是指导区住建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建立“一楼一档、一企一账”问题台账,精准锁定欠缴主体、涉及金额及证据链条,实行台账动态更新、闭环销号管理,并明确指导制定阶段性排查时间表,按季汇总排查及台账建立情况,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台账清晰完备、问题闭环管控。 (二)关于实施分类精准追缴,强化执法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强化普法宣传,通过法律讲座、线上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开发企业普及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调法律后果。二是实行精准分类、差异化处置,对主动配合整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约谈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落实履约担保,分批清缴欠款;对具备履约能力拒不缴存的,依法下达《限期缴存通知书》,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开发资质、预售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可参照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台账,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加强企业状况的监测追踪,一旦发现财产线索,立即联动调查核实恢复执行进行追缴;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鼓励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通过诉讼途径追索被侵占的维修资金,必要时指导业主、业委会依法归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三)关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追缴合力。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探索建立住建、法院、公安、税务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联动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企业现状、履约能力及违法程度划分处置类别后按需联动相关单位协同发力。通过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实现行政催缴无法实现追缴目标的,申请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强制执行,法院给予支持立案、审理和执行;税务部门协助核查开发商纳税及资产状况;对存在大额挪用、恶意侵占等涉刑线索的,移送公安部门追责,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快速介入侦查,形成“行政催缴+司法保障+刑事震慑”的立体追缴体系,破解单一部门执法难题。 (四)关于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接受业主监督。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建设,指导县(区)全面实现维修资金分户到账,建立线上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各地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结余等情况。二是开通业主查询通道,业主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查询本人所涉及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和专户存储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小区维修资金年度公示制度,督促各物业企业、业委会(物委会)每年对本小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五)关于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范问题反弹。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完善维修资金监管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岗位职责与问责机制,严格落实“网签备案前业主自行交存”规定,通过升级房屋交易系统,在网签备案环节增加强制校验功能,业主未完成维修资金自主交存的,系统自动限制,无法完成网签备案,从源头杜绝新增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情形,切实防范维修资金被挤占挪用风险。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类处置、逐步化解”原则,通过责令补缴、法律追讨稳妥化解。同时,完善规范维修资金续交或补缴政策,探索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续交或补交标准和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每年开展维修资金核查,对交存、使用、管理各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维修资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支持各地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加大开发商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切实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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