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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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
住房配租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13】17号)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4】31号)的相关规定,为解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结合镇沅县实际,现将镇沅县2019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镇沅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为,主要包括两类人群: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在校学生无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家庭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镇沅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进城生活二年以上,有稳定生活且有相对固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
4、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5、申请人名下无产权房、无有产权的商铺(不管本地、异地)且2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居民;
6、申请人名下无10万元以上消费车辆(以交警部门车辆查询信息或购车发票为准),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配租房源地点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地点:
本次配租房源恩乐村托写组小河旁公租房106套。
(二)租金标准:4.8元/㎡/月。
三、申请、咨询地点
咨询地点:镇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9-3089228
请已报名人员于2019年6月18日前到镇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确认申请条件和应交材料。有租赁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家庭,还未报名的,请于2019年6月18日前到镇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申请报名,我局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入住。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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